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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会&消费保联合多部门召开社交电商涉传问题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掌握社交电商行业涉传情况,全面掌握行业动态并为行业规范监管提供有效的策略建议,5月6日,社交电商涉传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来自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代表及行业专家、学者就社交电商领域的涉传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探讨建立社交电商类网络传销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办法,并针对社交电商平台监管、企业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涉传法律体系完善、大数据及信息共享在涉传案件中的应用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会议由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消费保创始人王福山主持。

首先,中国电子商会会长王宁致辞,对到场嘉宾表示欢迎,他表示,近年来,社交电商行业快速发展,然而这些爆发式增长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涉传问题频发,给市场监管和企业发展都带来了困扰,引起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意在通过多部门、多领域、全方位的探讨,为社交电商行业的发展及监管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王宁会长倡议,对新出现的商业模式既要支持又要规范,让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禁传处处长职向阳出席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职向阳处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当下传销形势和社交电商涉传问题研讨的课题背景。“网络传销已成为传销的主流形式,向高科技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成立了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打击。社交电商涉传问题一直是总局关注的重点,今年下半年即将迎来党的二十大,打击网络传销关乎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开展此项课题研究,希望为市场监管和相关法律条例的修订提供参考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副处长黄芸分享了广东省在社交电商涉传方面的监测、分析、分类处置方法等监管经验,提出从政府监管角度应如何规避社交电商涉传的几类风险,并就多层次团队计酬和单层次团队计酬区分并对应予以规制的问题提出了意见看法,对于冻结账户的适用情况、如何计算社交电商违法所得、管辖权的界定等问题表示亟待探讨。

会上,多位行业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及上海、湖南、广东、深圳等地方局的代表出席会议并交流。议题聚焦执法过程中如何界定/区分社交电商和传销、如何落实社交电商网络平台责任、新冠疫情下消费者和品牌商家双向权益保护等方面,对企业合规经营和有效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

接下来,记者带您前往现场,共同聆听关于社交电商涉传问题的真知灼见。(以嘉宾发言先后为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

“在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第三条时,应首先明确合法的社交电商与违法传销行为的操作性标准,需要呼吁执法的规范性。”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处理问题时,应借助于社交电商商业模式的后果分析,分析社交电商造成的实质性伤害,进行精准甄别,精准打击,避免伤及无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宋利红副教授:

“社交电商涉传形势明朗,线下传销的线上化,经营模式的复合化,职业传销的外壳化。社交电商是否涉传核心在于层级、返利和商品,明确到底是互联网创新还是网络传销。”

“社交电商涉传监管应从数据穿透、摸清模式、分类管控、行刑衔接四个方面着手,在行政违法阶段纠偏,避免向刑事违法的演变过程。”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

“从头部社交电商的年营收数据上来看,社交电商平台面临断崖式下降,其中不乏法律制度的因素。我们应在不修改现有条例的情况下,作出规范性文件或指南指导执法操作,采取虚实有别、模式有别、规制对象有别等区别对待。对于社交电商企业,既要让他们明确红灯和绿灯在哪里;在社交电商企业面临困难的时候,也要保护合法企业的发展,才能起到正面的实质性的社会作用。”

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丽君:

“社交电商是人货场重构的新模式,基于社交裂变运营,有效降低了消费者购物的决策成本。社交电商合规经营的三个路径——企业应认真学习法规,定期整改自查;电商平台应完善尽职调查,通过大数据对高频风险进行筛查;政策方面,应通过指南、解读或示范性案例,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从前端防患于未然。”

中国市场监管报副总编潘传龙:

“关于如何对社交电商涉传风险防范方面,明确三个问题——社交电商在创新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国家安全和发展的统一,社交电商企业与行业、社会公众利益是否统一,社交电商盈利模式是否可持续。据此我倡议可采取‘黄灯制度’。”

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

“我们不仅要关注当前的社交电商商业模式,还应思考未来将产生什么商业模式,进行开放性、前瞻性地研究。比如元宇宙的出现,势必会对社交电商产生重大影响和改变。我们在研究的时候,既要有深度、广度,还要聚焦现实问题。”

中山大学法学院廖艳嫔副教授:

“要给自主创新的企业以土壤,建议在社交电商领域引入特许经营,开辟网络营销主体。同时,我们也可以引领世界上不同经济体在社交电商涉传方面的立法。”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副局长肖向阳:

“湖南一向重视打击网络传销,也发现了很多涉传案例。为此,我们湖南省起草了打击网络传销方案,并下发到各市区县。在管辖权方面我们希望能有规范性文件和通知,规范办案流程和程序,避免出现趋利性执法现象。”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史书禄:

“社交电商存在普遍违法问题,我们相继查处了一些案例。在管辖权的界定方面,需要总局给出指导性意见,我们与全国地方局目标一致,都是共同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禁传处二级调研员赵泉龙:

“在总局持续打击传销方面,以2010年为界,分为南派和北派,对新事物的认知都要经过研究、讨论,最后形成共识的过程,社交电商亦然。社交电商是创新还是内卷;社交电商涉传行为的危害性不仅看直接危害,还应看潜在危害;社交电商涉传行为和后果考量;执法实践的现实操作性——这些都值得思考。”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价监公平处科长舒桂华: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正常的社交电商与传销行为的区分,我们从8个角度去评定——加入方式、产品推荐方式、核心理念、计酬方式、产品性价比、产品范围、宣传、售后等。”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肖斌:

“打击传销的执法更多集中在市区县的监管部门,基层在主观判断上有困难,要给到他们明确抓手,深圳这边的传销线索较多,我们也迫切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据了解,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委托,自2021年始,中国电子商会、消费保开展社交电商涉传问题调研,本次研讨会为社交电商涉传问题调研报告贡献了关键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为调研报告的专业性和全面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消费保数据研究院负责人黄雪怡介绍,消费保是中国电子商会参与投资的消费服务保障平台,凭借卓越的消费服务经验和大数据分析技术,长期为政府提供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报告、消费投诉处理集成方案、违法侵权线索征集、调研报告等服务,并参与标准制定,承办政府委托的多项普法活动。

2017-2019年,消费保连续三年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消费数据分析报告、消费领域电子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分析项目报告,承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工作,以及全国违法侵权线索投诉举报入口与征集的服务工作。

2018-2019年,消费保承办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指导、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全民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题知识竞赛活动(华夏银行冠名),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参与人次超5000万。

2019年11月,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发起《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获得微博用户超1.7亿次关注量,并于2020年9月23日正式颁布实施。

消费保承接《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白皮书(2020)》编撰并举办白皮书发布会暨社交电商行业发展研讨会。

2021-2022年,承办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指导的全国《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哔哩哔哩冠名)。